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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2-8 作者:

 

 

 

 

 

 

合建宣〔2006〕10号

 

关于开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2005年,我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克难而进,为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和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选树典型,弘扬先进,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我市建设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设系统开展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范围

建设系统各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参加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先进单位18个、先进集体46个、先进个人106名;先进单位名额不作分配,由各单位对照条件申报。

三、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色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依法按章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省内同行业、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

2、积极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严格、健全,管理水平较高;思想政治工作扎实,职工精神风貌良好。

3、积极创新,在推进企业改革和扩大开放方面力度大、效果显著;企业管理、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创优质产品等工作成绩显著。

4、积极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各类人才,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等方面成绩突出。

5、窗口行业服务优质规范、社会评价优良。

6、未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超计划生育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达标。

(二)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思想政治工作好,积极参与单位改革。

2、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出色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优质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整体素质高。

4、未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超计划生育现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达标。

(三)先进个人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质高尚,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改革、开拓、创新精神,出色完成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

2、在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优质服务、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治安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在本职工作中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不计名利、作风正派,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受到职工群众一致称赞;

5、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比方法

1、先进单位的评选坚持“对照条件、单位申报”的原则,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反映出本单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按分配的名额,由单位对照条件进行评选后推荐。

3、申报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和各类先进的推荐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建委竞赛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事迹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鼓舞全市建设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为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再作新贡献。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评比表彰△  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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