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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办公办文承诺
发布日期:2005-12-26 作者:

为提高建委机关办公办文效率,结合市政府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按照《合肥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合政[2001]16号)做好公文的办理工作。

在收文办理过程急件一般应在10日内办结,设计人财物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

二、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按照《信访条例》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之信访人,受理后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期,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并告之信访人延期理由。

四、按照《合肥市建委市长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做好“市长热线”的接听、受理、催办工作,办理结果在7日内反馈。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市长信箱”的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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