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订措施积极推进“拆违”后绿化美化工作
“拆违”后的绿化美化工作和“拆违”密不可分。按照“拆违”领导小组下达的“拆违”后建绿三批次共8万平方米的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初步完成6万平方米。但绿化美化工作和“拆违”对接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拆违”单位和个人自拆后不愿继续后续工作,现场垃圾清运不及时,小区或单位内部绿化美化的实施主体及相应的监督方式需要明确,三个开发区、政务区的绿化美化实施主体需要明确;二是“拆违”后一些单位、小区从安全考虑砌筑的围墙(栏),其建设主体需要明确,围墙种类、外观方案及建设程序申报如何简化;三是“拆违”不彻底,留有“尾巴”,部分城市公共部位绿化美化施工条件难具备;四是部分“拆违”后现场的土地权属不明,责任不清,难以到边到拐;五是“拆违”建筑垃圾堆放选址困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拆违”领导小组绿化美化组专题研究。首先明确责任,绿化美化组主要负责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地段和景点的绿化美化。督促各区、开发区、政务区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拆违、垃圾清运、建绿工作。开发区、政务区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运和后续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开发区、政务区负责;单位内部的垃圾及时清运和后续的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区街范围及住宅小区内部、新拆出的小街巷的垃圾及时清运和后续的绿化美化由区、街负责。因拆迁需砌筑的围墙,由市规划局派往各区的分局同志,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手续特事特办,避免新违章建设。
其次,圆满完成“拆违”后的绿化美化任务,选好亮点,点、线、面结合。做好长江路、潜山路等道路两侧为主线,选择重要道路交口周边环境为点,发动沿线单位全面进行综合整治。
三是对重要景点、景观和提出的绿化美化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主次干道的绿化美化工作要和沿线单位、小区绿化工作相结合,尽量做到“拆墙透绿”。对土地产权争议问题,原则上农村集体土地可租地绿化,单位产权土地可督促单位自行绿化,或由园林部门建成临时绿地。
四是由绿化美化组对各单位、区街的绿化美化工作加强督导。各单位、区街绿化美化的规划方案,规划部门简化手续特事特办。道板、侧石等公共设施损坏严重的,市政部门要及时补齐。主次干道及重要景观景点残存垃圾的清运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其它由各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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