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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合肥市工程管理处行政许可项目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涵许可

  2、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3、沿街单位确需对其门前人行道改建许可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空地设立停车场(点)许可

  5、履带车、铁轮车、超过道路负荷量的机动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桥梁上通过许可

  6、排水单位需接通或改变城市排水管网许可

  7、需要拆迁、迁移、改动或占用城市 照明设施许可

  8、排水许可证(临时)核发

  9、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平行道路挖掘埋设管线的须提供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图各一份;

  2、在桥梁或桥梁控制范围内埋设各类管线或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除须提供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及市建委的审查意见;

  3、单位或小区门楼开道口需提供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摊点占道或经营性亭棚占道须有市里协调签发的会议纪要或批文;

  5、施工占道需提供建筑施工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施工工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广告占用须提供广告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桥梁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

  四、办理流程:

  领表—→申请、受理—→勘察—→审批—→缴费—→领取《许可证》

  1、领表:申请单位或个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安徽省建设系统道路挖掘(或占用)申请表》

  2、申请、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报,由窗口人员受理;

  3、勘察:管理办勘察人员根据受理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对现场进行勘察;

  4、审批:现场勘察后,经业务会集体讨论,符合条件,拟准予其破、占道行为的,向申请单位送达《安徽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准予破、占道行为的,向申请单位送达《安徽省建设系统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安徽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5、缴费:对准予其行政许可申请的,在送达《安徽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决定书》前,依据财政局、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编制破、占道预(决)算表和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申请单位据此到银行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发票。

  6、领取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持市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安徽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审批表》复印件、《安徽省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所需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六、实施主体及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七、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2631739

  市政工程管理处业务大厅:287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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