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 建委动态 | 建委概况 | 精神文明 | 市政建设 | 公用事业 | 政策法规 | 效能建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效能建设-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延期拆迁申请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申请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申请条件: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内未完成拆迁的,应申请延长拆迁期限。

  三、申报材料:

  1、延期拆迁的书面申请;

  2、原《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窗口通知市拆管办秘书科领回申报材料,秘书科将申报 材料呈领导批示后移交管理科核实情况后,起草是否同意延期拆迁的决定,同意延期拆迁的须确定具体的延长期限并报领导签发。

  3、签发后的决定,由秘书科返回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由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

  五、承诺时限

  市拆管办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六、实施主体及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七、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2631739

  市拆管办:2672665


审批事项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 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