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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合肥市拆迁资格证书审批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申报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号令《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法人组织登记证明;
3、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三、办理流程:
1、年审时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窗口通知市拆管办秘书科领回申报材料。
3、秘书科登记后将申报材料移交法规科进行审查。
4、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批后再转秘书科,秘书科将《拆迁资格证书》交建委窗口。
四、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拆管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六、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拆管办:267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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