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 建委动态 | 建委概况 | 精神文明 | 市政建设 | 公用事业 | 政策法规 | 效能建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效能建设-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合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申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申报条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内部拆迁,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规划建设项目拆迁通知书、拆迁范围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窗口通知市拆管办秘书科领回申报材料,经核查资料齐备后通知申请单位到拆管办秘书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3、秘书科登记后将申报材料移交管理科,由市拆管办管理一、二科联系拆迁项目申报单位查勘现场,审查拆迁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条件符合的,起草《拆迁批复》,并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督暂行规定》(合政〔2002]194号)有关拆迁安置资金监管的规定核定监管资金金额,报拆管办领导审批。

  4、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批后再转秘书科,秘书科联系拆迁项目申报单位领取拆迁安置资金存储通知书,并将核定的补偿安置资金转入监管专户。秘书科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后,将拆迁批复、《房屋拆迁许可证》交建委窗口。

  5、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

  四、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监管资金到位、按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情况下,拆管办在10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五、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六、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拆管办电话:2672665

 


审批事项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 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