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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合肥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申报依据和条件:
1、申报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申报条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内部拆迁,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规划建设项目拆迁通知书、拆迁范围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窗口通知市拆管办秘书科领回申报材料,经核查资料齐备后通知申请单位到拆管办秘书科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申请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3、秘书科登记后将申报材料移交管理科,由市拆管办管理一、二科联系拆迁项目申报单位查勘现场,审查拆迁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条件符合的,起草《拆迁批复》,并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督暂行规定》(合政〔2002]194号)有关拆迁安置资金监管的规定核定监管资金金额,报拆管办领导审批。
4、申报材料经领导审批后再转秘书科,秘书科联系拆迁项目申报单位领取拆迁安置资金存储通知书,并将核定的补偿安置资金转入监管专户。秘书科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后,将拆迁批复、《房屋拆迁许可证》交建委窗口。
5、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复。
四、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备、监管资金到位、按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情况下,拆管办在10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五、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六、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拆管办电话:267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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