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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污水排放接管审批、排水许可证 核发、排水许可证(临时)核发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审批依据和条件:
审批依据:《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条件:凡向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饭店、生活小区、住户等。
二、申报材料:
1、污水排放接管审批所附材料:
(1)规划许可证;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地形图(1∶500);
(4)室外排水平面施工图;
(5)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2、排水许可证所附材料:
新办:
(1)环保“三同时”审批表;
(2)排水情况(含企业经营范围、水量、污水处理工艺等);
(3)污水排放接管审批表;
(4)室外排水平面 竣工图;
(5)排水水质监测报告;
(6)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续办:
(1)《排水许可证》正、副本;
(2)排水水质监测报告;
(3)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3、排水许可证(临时)所附材料:
(1)排水情况;
(2)临时排水平面图(包括沉淀池、简易格栅的尺寸及位置);
(3)排水水质监测报告;
(4)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流程:
1、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表格—→填表、准备所附材料(咨询请与合肥市污水处理 管理处管理科联系—→交表及所附材料交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 (建委窗口)—→合肥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办理—→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通知联系人领取办理结果。
四、承诺时限:
1、污水排放接管审批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日内完成。
2、排水许可证(含临时)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20日内完成。
五、实施主体及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市污水处理管理处
六、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2631739
市污水管理处:26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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