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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停用节约用水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审批依据和条件:
依据:《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条件:有健全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即单位分管领导、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有较完备的用水节水统计台帐;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无浪费水现象;完成水平衡测试;使用节水型器具;属计划用水户的,当年计划考核期没有发生超计划用水,没有无故拖欠加价水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应注明所停用的节约用水设施的名称、节水能力、停用理由、停用期限,对该设施停用期间导致的用水量增加提出节水降耗的补救措施。
2、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设施确需停用。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节水办现场审核→通知申请单位
四、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上门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收费
六、实施主体: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实施机构:合肥市节水办
七、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市节水办:267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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