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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的计划用水户自建供水设施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审批依据和条件:

  依据:《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条件:有健全的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即单位分管领导、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有较完备的用水节水统计台帐;自建的供水设施有水表计量;取消生活用水包费制,无浪费水现象;完成水平衡测试;使用节水型器具;没有无故拖欠加价水费。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应注明所建供水设施的名称、供水能力、水源、用途、自建理由,提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措施和实施期限。

  2、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供水设施符合规划、建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自建的必要性。

  三、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节水办现场审核→通知申请单位

  四、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上门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收费

  六、窗口联系电话:263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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