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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发布日期:2005-12-21 作者:

  一、申报条件:

  1、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

  2、批准设立文件;

  3、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聘任)文件;

  4、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技术骨干的三证(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

  5、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6、单位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7、申报电子数据盘两份。

  二、办理流程:

  1、领取申报表格及软件,具备申报条件,达到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在接收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现场调查工作;

  2、批准:分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并上报省建设厅;

  3、反馈:申报材料存档,申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

  三、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四、联系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2631739
  市建委抗震办:2678660
  市建委科技处:2672242
  备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资质核定、升级;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资质转正、换证。工商注册变更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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